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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游戏——腾讯做庄,网上设赌
作者: 张青松 | 2007年11月26日 02:14 | 栏目: 不平则鸣(229) 点击 | (9) 评论 | 本文地址: http://zhangqingsong.blshe.com/post/968/130974
QQ游戏是很多人熟悉的,原来的游戏只是输赢一些游戏积分,做为休闲和快乐的筹码,似乎还无伤大雅。但随着“三张牌”(俗称“扎金花”、“拱牌”)和“同花顺”等输赢“Q币”的游戏推出后,所谓“游戏”日益演变成一种变相赌博,曾经做为一个休闲娱乐去处的QQ游戏空间,也渐渐成了一个赌场。
毫无疑问,这个堂而皇之在网上出现的赌场,其背后的庄家就是腾讯。如果说在一些传统的赌场,一个赌徒还有一定的可能击败庄家获胜,而在QQ游戏这个巨大的赌场里边,任何参与者都不可能有获胜的机会,赢钱的永远是腾讯。
我们以“三张牌”为例来看看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网上赌场的操作。
首先,这是一个需要购买“Q币”才有资格参加的“游戏”, 而这种Q币,即是参与者的赌资。虽然腾讯将它们称为“游戏币”,但就象传统赌场中人们把赌资叫做“筹码”一样,只不过是换了一种称呼而已。这种在网络赌场中用做赌资的货币,它的发行者不是人民银行,而是腾讯。现在,要得到这种货币的途径相当的多,也非常方便,可以通过电话、手机、银行卡和购买充值卡等形式。
其次,购买了所谓的Q币进入游戏之后,你会发现,你的钱被吞得比老虎机还快。这些与人民币等值的Q币是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被吞噬的:一,这种游戏的胜率非常低,根据游戏中的排名,可以发现,胜率在百分二十五以上的,已经算是顶尖高手。大多数的游戏者进去之后就是不断地“垫底”,输钱;二,输钱的速度非常快,笔者花钱买了两张六十元面值的充值卡,二十分钟就在游戏中输得精光,其中只赢了一局;一位名叫SD6414的网友说,他在游戏中一天输了一千多块,在朋友中还不算是多的;三,就象赌场一样,所有的参与者都要被庄家抽头,每一个在QQ中游戏的游戏者也要被腾讯抽头,而且数目不小。根据游戏规则,每一个游戏者一局要被扣除2000游戏币。一元人民币购买1Q币,1Q币能兑换10000游戏币,2000游戏币即等于二角人民币。每一桌6个人参赌,庄家一次即可抽得1元2角人民币,而玩一局的时间,如果快一点,只要一分钟不到。这个游戏往往有几千人同时在线,庄家抽得的巨额款项可想而知。这对于参赌的人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,根据游戏规则,一个参与者如果不“跟”,每局只输1000游戏币,但却要每局向庄家支付这个数目的二倍,说到底,参与者的钱最终不是被同时玩这个游戏的人赢走了,而是直接流进了庄家的腰包。
最后,也是这个网上赌场与传统赌场最大的不同,同时也是它最恶毒的地方:在传统的赌场中,一个人赢了钱,还可以将它带走,但在QQ游戏中却不能,也就是说,极少数(笔者怀疑这种人是否真正存在)非常幸运的赢家,最后却无法将赢得的筹码兑现,只能接受腾讯的消费,将钱又纳进腾讯的腰包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腾讯真正做到了吃人不吐骨头!
对于这个日益壮大的网络赌场,许多深谙内幕的参与者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。网友landycai说:“难道网上赌博是合法的吗.用虚拟货币赌博,然后再买QB来换虚拟货币.好恶心!特别是同花顺那种N吃钱!日,没有法律了吗...请问QQ的公德心何在!!!!!!!!”winvinson说:“说不好听点就是你被捆钱......不管你输还是赢,钱都是从你袋子里流向tencent帐号里。”而一些人则从法理的角度对腾讯的这种游戏进行思考,署名HXG的网友说:“根据刑法规定,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,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.但实际要求数额或规模达到一定程度. 正是tencent在从中赚钱,恰恰符合了赌博罪规定的营利要件.但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还有待确定. 还有数额上如何确定和取证等等都不好判定. 。。。。。。在我认为,tencent是赌博行为.”我们都知道,赌博带给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,尤其在腾讯借助网络优势、把这个赌场渗透进了千家万户的今天,这种危害性更是不可估量。而尤需我们警惕的是,越来越多的孩子在各种QQ游戏和QQ宠物的勾引之下,离这个“洪水猛兽”越来越近,孩子获得这种虚拟货币的途径与手段之多,让所有的家长防不胜防,他们一旦走进这个不设防的赌场,其后果之严重更是不堪设想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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